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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法院的观点[2/3页]
提出的证明内容是有异议的。第一,这份协议虽为本案当事人签订,但其对赡养问题的约定,并不影响二原告提出赡养请求。第二,协议体现的内容是二原告依法行使权利的过程,不过关于赡养关系的权利义务内容是法律所规定的,即使各方当事人有意愿签订有关协议,协议并不发生影响二原告提出赡养费请求的权利。”
“明白了。”陈小瑕点头示意她听清楚了。
“各方当事人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没有了。”原被告双方一致回答。
“好,现在开始辩论阶段。首先由原告方发言,然后是被告方,请各方当事人依次发言。”
“审判长、审判员,本人受原告陈老实、徐桂花的委托,依法参与本次庭审,现在根据西案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根据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原告与被告间亲子关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告对原告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二、原告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原告的身体状况需要他人照顾。”
“三、被告向法庭提供的养老协议,的确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但不违背法律规定,产生一定效力,并不意味着协议的内容产生免除被告赡养义务的法律效果。原被告间的赡养关系形成的依据系法律规定,根据双方特定的身份关系产生。”
“各方当事人签订养老协议的事实,也会产生一定法律影响。但不能理解为可以限制原告方关于赡养费权利的主张。”
“原告方是否还有意见发表?”陈小瑕问。
“没有了。”韩光明说道。
“下面由被告发表意见。”
“本人受本案被告陈玲玲委托,依法担任其在本案一审阶段的代理人,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本案原被告关于赡养问题早有协议。法律权利的本质在于允许权利人依法行使权利。权利人有权选择行使权利,或不行使权利。本案中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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