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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取保候审,解除,还是不解除?[2/3页]

  请人采取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应当立即解除。为此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取保候审解除申请书。但公安机关拒绝解除取保候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依据检察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申请人民检察院对通市公安局侦查活动中违反刑事诉讼法决定强制措施的行为进行监督。”

  韩光明在申请书中说得比较深一些,口气严厉了一些。可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毕竟,公安机关什么毛病也没有,你还找什么检察院。一旦挑毛病,就要把毛病说死。那种不明不白地表述,反而会监督申请形成不利的影响。也就是这一刻,韩光明也对公安系统与律师群体间的紧张关系的形成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刘队,你说一下公安机关拒绝解除取保候审的理由。”李锐说道。

  “好的。其实我们拒绝解除对孟强的取保候审的理由也比较简单。因为他现在是本案唯一的嫌疑人。我们有权利对嫌疑人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刘龙没有多说,一方面韩光明说的对,现在公安还没有掌握孟强犯罪的有力证据,倒是辩护一方提交的无罪证据更能说明问题;还有一点,就是他今天来就是走个过场。这个过场不能太生硬,也不能太随意。想来想去,他摆出了一个蛮横的态度。也许这样的一个态度更能表达出公安机关不同意解除取保的姿态,还不会让孟强产生怀疑。

  “关于辩护人刚才陈述的申请监督的理由,你有什么要说的?”李锐却是眉头一紧。这个刘龙不对劲呀。

  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是常年打交道的。对于公安机关里每个人是个什么样的情况,还是比较了解的。这个刘龙可不是什么粗人,相反他的心思缜密,办事条理清楚。这次处理这件事如此生硬,比较反常中工。

  于是刘龙越是什么也不说,李锐就越是让刘龙说。他要看看刘龙到底是打的什么算盘?

  “我的意思说,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其实孟强也是符合的。一旦罪名成立,他可能判处的刑罚一定在有期徒刑以上。”

  “至于这个可能吗,需要办案机关来定义。至少从我们公安机关看来,孟强是有嫌疑的,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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