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第17章 对银行之诉势在必行[2/3页]
一定的法律风险。说到底,银行不差钱,差的是责任。
“陈律师,既然咱们是同行。那有些话就更方便沟通了。陈律师你要知道,银行与刘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将陈晓丽名下的房屋进行了抵押。这是对陈晓丽财产权利的侵犯。我们现在想了解一下相关合同的内容,也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如果合同连看都看不到,那我们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
“韩律师,请你银行方面的立场,我们对客户的信息需要进行保密。”陈天满没有让步。对于陈天满的态度,韩光明倒也是能够理解。换作他是银行的律师,也不会允许查阅相关金融借款合同。
虽然双方面对的是同一件事情,但因为各自的立场不同一定会产生观点的差异。当双方观点不能协调时,那么下一步就一定是法律途径解决了。
“好吧,我们会申请法院调取相关合同的。”韩光明的意思很清楚,法院来调取,那就是要起诉了。
“我们会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的。”陈天满没有再说别的,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银行的保密义务不能与国家司法权力相抗衡。
韩光明与陈晓丽走出银行。
“看来这件事还真的是不顺利呀。”陈晓丽叹道。
“没有关系,银行配合我们的可能性本来就不高。可这却是我们需要走的第一步。如果银行配合我们,看到金融借款合同的内容,我们就可以更加确定下一步要采取的措施。”
“银行不让我们看,似乎我们对于案件事实的认识存在一定模糊。不过,反过来看,银行除了需要保守客户的秘密外,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这份合同存在一定问题,并且这个问题对我们有利,所以他们不让我们看。”
“不论是哪一种情况,我们的案件还是要继续推下去。只要我们保持着一种积极的态度去追究这件事情,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银行都需要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
“可是我们最后能够达到办房产证的目的吗?”
“应该是可以的。第一,银行在诉讼时效内没有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未主张权利,抵押登记就不再存在意义。这种情况下,我们当然可以要求银行来解除抵押登记。第二,如果银行在诉讼时效中主张了权利,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了新的协议。从我们掌握的房产登记
第17章 对银行之诉势在必行[2/3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