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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干儿子(1)[2/3页]

  灾难的事业:从事色情行业经营和贩卖毒品!

  当无数受到传销伤害的人们强烈要求取缔传销的时候,国家出台了一部很有意思的法律——《直销法》,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直销行业的从业行为。凡是有法律规范的行业,一般说来它的利润空间就不大了。直销虽然是个新兴的行业,有它吸引人的美丽陷阱的一面,但和从事色情行业或者贩卖毒品的暴利行业比较起来,那就没什么意思了!法律所禁止的往往是人们本能上最渴望的行为。无论怎么立法,不管法律文本多么复杂,和人的愿望与欲望相比,总是显得那么简单和幼稚!法律的有限的,而人的欲望是无限的。不要期望用作用有限的法律去约束人的无限的欲望。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阿刚决定和在拘留所里认识的新朋友合伙做赚钱的生意。

  有人劝说:“拘留所里能有真诚的朋友吗?还是小心点好。”

  阿刚说:“患难见真情,大家生死朋友了,有什么不放心的?”

  于是,由阿刚出资、朋友出面,找一些兄弟伙出力,两人合伙在小城开了家“丽春发廊”。由于朋友在社会上的红黑两道上扎得起,所以他们很快地就有财发了。就在春节前夕,公安局接到线报,一举捣毁了这个组织妇女卖淫和利用这一特殊场所进行毒品销售的犯罪团伙,阿刚是主要的股东和铺面的具体承租人,因为涉嫌团伙犯罪而畏罪潜逃,由于在逃跑过程中慌不择路,在飞越一座山涧的时候,失足摔下去,死于非命!

  正所谓:人不能把金钱带进坟墓,但金钱却能把人送进坟墓!

  小丽就这样被公安机关“请”进去配合调查。所谓祸从天降,小丽正在憧憬美好生活的时候,哪晓得丈夫又死了!现在才后悔不该不听工会大姐的话:要是我不坚持送第一个男人上山(埋葬),也许阿刚就不会出事的。这都怪我不信迷信——看来,有些迷信不得不信啊!

  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就算有后悔药也是没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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